快乐寒假,安全相伴——假期安全小贴士
发布时间:2026-02-02 16:42:01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
朗读
寒假已至
在享受轻松时光的同时
安全防护可绝对不能“放假”
这份特别的安全小贴士
希望能帮助大家度过一个
平安、健康、有意义的假期
↓↓↓
交通安全记心间
过马路时请一定走斑马线,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乘车时,无论是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
根据法律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路,也不能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特别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这不仅是安全习惯,更是法律义务。
居家安全不放松
独自在家时,请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随意触碰电源插座、煤气开关;远离窗户和阳台,防止意外坠落。
使用取暖设备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睡前一定要关闭电源。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高空抛物不管是否砸到人,只要危害安全就会受到处罚。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家长陪同下进行,并选择指定区域安全燃放。
电动自行车不要入户充电。
网络安全要警惕
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新修订《网络安全法》为我们提供了坚实的保护。
请同学们合理控制上网时间,不沉迷网络游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姓名、学校、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
不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文明上网,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不当言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网络消费需要家长同意。
外出活动守规矩
外出活动前,请务必将去向、同伴和预计返回时间告知家长。根据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而受伤,组织者若无重大过失可能不承担责任。
参加集体活动时要遵守秩序,避免拥挤踩踏;乘坐电梯、扶梯时不在轿厢内蹦跳,不嬉戏打闹。
未成年人不得进入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法律既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盾牌,也是规范我们行为的标尺。如遇危险或侵害,必须立刻告诉家长、老师或拨打110报警。
希望同学们在假期里能劳逸结合,适当参与家务劳动,体验传统年俗,在浓浓的亲情中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有意义的寒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