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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12号)

朗读

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12号

被告知人: 云南景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8月7日发出五人社监罚字[2025]第069号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 871906648710222),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行政处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871906648710222),如未按时缴纳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