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催缴通知书(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04号)
发布时间:2026-01-14 16:33:54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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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04号
被告知人:云南腾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2日发出五人社监理字[2025]第052号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处理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户 名: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871906648710222),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现要求你单位15日内将行政处理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871906648710222),如未按时缴纳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