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街道初地巷15号小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09:29:53 信息来源:华山街道办事处
朗读
项目概况
具有相关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12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人民中路202号)704室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磋商条件:华山街道初地巷15号小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采购人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项目名称:华山街道初地巷15号小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最高限价:¥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项目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圆通社区初地巷15号小区;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采购需求:完成初地巷15号小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面加固、新增盲道、单元门修缮等;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符合项目实际应用需求、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及建设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报价方式:本项目为整体报价、整体成交,不允许拆分或漏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名单”,并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响应文件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最高限价为3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2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5.2.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5.2.2 供应商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证明文件;
5.2.3 详细、完整、具体地策划实施方案;
5.2.4 报价表(加盖公章)
5.2.5 实施组织及报价承诺(加盖公章);
5.2.6 其他资料(由报价人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外封包中,在外封上注明标识,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3.2密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3.3递交时间截止后,所收到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概不退还;
3.4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3.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昆明市人民中路202号)704室;
3.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不予受理。
五、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wh.gov.cn)网站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202号7楼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315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