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关于五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朗读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五华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已完成划定成果编制及省级复核修改完善。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内容

五华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003.99公顷,共计185个图斑,占国土面积的15.77%,占林地、草地、裸土地总面积的56.8%,全部为禁止开垦坡度(25°)面积。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涉及5个街道,详见附表。主要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

附表:五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涉及街道及面积

乡镇名称

红云街道

西翥街道

莲华街道

普吉街道

黑林铺街道

国土面积hm2

1653.23

28011.46

929.54

3132.75

3101.49

禁止开垦面积(hm2

147.88

5243.83

9.43

207.33

395.52

占乡镇国土面积比例(%

8.94

18.72

10.14

6.61

12.75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122日起至20251210日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划定成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需实名提供异议理由、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实处理):

1.信函反馈:地址为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536号(五华区水务局),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异议反馈”;

2.电子邮件反馈:邮箱地址whqstbc@163.com

3.电话反馈:0871-63614372(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4.现场反馈:五华区水务局水土保持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本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管控要求以五华区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2.公示无异议后,成果将按程序报五华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正式公告,作为水土保持监管的依据

3.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后,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划定的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范围内违规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附件1:五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附件2:五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