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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五人社监罚字〔2025]第025007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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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苏创汇劳务有限公司:

经我单位自查,2025年2月24日向你单位作出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人社监罚字〔2025]第025007号)中适用法律不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主动改正,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撤销。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