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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支持或不予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还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朗读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