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五劳人仲字〔2025〕1497号)
发布时间:2025-09-22 15:58:46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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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人仲字〔2025〕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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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田兴文因工资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短信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4日上午9:00在本院仲裁(一)庭开庭审理,地址: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五楼503室,联系电话:0871-63589348。如不按时到庭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