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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位见证室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5-07-30 17:10:53 信息来源: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朗读
第一条 为规范封闭评标区管理,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保密性,规范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现场行为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员配置:公共资源交易科工作人员。
第三条 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每日9时至当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配的最后一个评标结束。
第四条 清洁卫生(每日9时30分前):做好评标工位及见证室地面与桌面卫生清洁,营造清洁明亮的评标环境。
第五条 网络保障(每日10时30分前)
1.登陆省平台评标工位管理界面,记录省平台抽取分配的评标项目名称、工位号及评标室号。
2.调试评标工位及见证室计算机网络,确保评标工位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及在线监督综合信息系统通畅,确保评标室处于待评标状态。
第六条 评标准备
1.主场项目业主代表 CA 锁办理:提前一天联系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核实业主代表身份信息及人数,协调 CA 锁公司办理临时 CA 锁。
2.客场项目专家签到:查看到场专家手机短信,核实评标信息及专家身份,记录到场时间,协助专家在见证室通过 CA 锁在省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发放专家标识标牌,提醒专家评标全程佩戴标牌。专家签到完成后须立即进入封闭评标区,禁止在评标区外逗留。
3.随身物品存放:所有进入封闭评标区的人员,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提前主动将电子设备、通讯工具及与评标无关物品存入指定的物品存放柜。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同时,相关人员需配合安保人员的安全检查。
4.评标开始前,评标专家若因个人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随身携带药品或小型医疗设备,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携带进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评标进行
1.交易见证:通过在线监督综合信息系统交易系统实时见证交易流程,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有序。为确保评标公共区域秩序,评标专家如需离开评标室,须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进入公共区域的评标专家,不得长时间逗留徘徊、与他人相互攀谈。评标期间参与评标专家不得私自离开评标现场。一经离开,非经允许不得再次进入。确有物品遗忘的,应与工作人员对接取回。
2.监督提醒:评标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随意走动。各评标专家不得相互串岗、交流,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工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手机、通讯软件、邮件等方式对外联系。确需对外联系的,可通过呼叫系统联系见证工作人员,由见证工作人员帮助处理。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帮助处理事项具体内容、时间等信息。
3.后勤保障:做好与招标代理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专家餐食用餐整洁卫生。
4.临时进入:如遇突发故障,工作人员需进入评标室处理的,严格进出登记,佩戴工牌及时进入评标室排除故障。
第八条 评标结束
1.评标工作结束后,专家应当主动关闭电脑、电灯等设备,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退场。评标草稿用纸由评标专家使用碎纸机进行粉碎处理。与评标相关的任何材料不得私自带离评标区。
2.评标结束后引导专家退出评标室,回收专家标识牌,引导专家取出随身物品,记录专家离开时间。
3.做好评标室检查整理,确保无遗漏物品,将耳机、键盘及笔筒复位,及时检查更新办公用品。
第九条 其他事宜
1.应急处理:如遇网络中断、停电等事件,及时与主场取得联系,积极恢复网络;如遇到专家突发疾病,及时拨打 120,边处置边汇报。
2.日志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包括专家签到时间、结束时间、特殊问题处置过程等。
第十条 休息与补偿:工作人员当日加班 3 小时以上,补休半天。鼓励合理安排个人时间,确保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本规定由五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