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8 14:01:25 信息来源: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朗读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现依法对以下未履行法定义务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法予以注销。
二、注销企业名单:经核查,附表中企业(个体户)因延期未延续经营许可,已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公告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27日,超期企业(个体户)如有需要,可前往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华大队业务大厅,为名下正常营运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过户和转籍业务。公告期截止后,将对上述企业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注销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个体户)严禁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若继续经营,将按“无证经营”依法查处。
联系电话:0871-65314615
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