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五华动态 > 通知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5]第154号)

朗读

五人社监告字[2025]第154号

被告知人: 云南国辰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谢国珍

单位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俊福花城市级保障房1#地块1幢15A

经调查,被告知人云南国辰劳务有限公司系昆明市五华区“龙泉俊园A3、A5地块项目”施工单位云南鑫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单位,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6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你公司自收到指令书3日内依法向你单位承包“龙泉俊园A3、A5地块项目”的施工工人核定确认并足额支付工资。你单位未在指令期限内对上诉违法行为进行改正。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立即支付农民工周林超工资35840元、余泽银工资30000元、王发银工资31742元、徐明川工资3000元、陈永德工资20700元、何燕平工资33900元、何燕金工资37050元、何燕波工资33450元、李永平工资29550元、陈有贵工资20700元、李忠文工资72000元、杨艳波工资80000元、胡文艳工资46300元、曹芬兰工资7500元、彭珍香工资4000元、戴光秀工资10000元、张玖英工资7000元、胡华工资20000元、罗俊工资71525元、屠文俊工资80000元、胡小兵工资80000元、王关友工资49413元、周传巧工资18475元、李正云工资122500元、王中会工资75580元、阮关云工资84520、阮兴白工资80060元、沈应文工资85030、诸加华工资93000元、王祖恩工资51048元、李荣宝工资117560元、敖忠福工资25339元、李自新工资56900元、杨绍成工资46775元、刘天为工资41000元、李廷雄工资67300元、刘少奎工资23728元、刘高稳工资23728元、胡光顺工资23583元、张学培工资23728元、姜卜生工资42000元、王春玉工资28000元、姜正宏工资35000元、林俊工资70000元、陈开勋工资26000元、任正福工资21000元、任志勇工资12500元、张娅工资16000元、赵光超工资220000元、李桥富工资12000元、赵光勇工资28500元、廖顺校工资19600元、廖光龙工资28000元、杨兴云工资22000元、李福鹏8000元、杨顺红工资5000元、杨远望工资68000元、唐远运工资23000元、陈进田工资12000元、陈瑞福工资38000元、朱富工资6600元、李永光工资39000元、余仕金工资44900元、何有江工资59000元、曾富松工资50000元、罗永燕工资47516元、郑尧工资45969元、赵冬梅工资13644元、耿天房工资19751元、王丙能工资67195元、赵开有工资29783元、李永平工资30000元、李文茂工资22945元、周文均工资16080元,合计74人:3090507元(叁佰零玖万零伍佰零柒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