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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护国街道总工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5年下半年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活动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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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护国街道总工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国梦.劳动美”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活动比选公告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职工面临着工作任务繁重、职业竞争激烈等诸多压力,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关爱街道职工身心健康,提升职工心理调适能力,护国街道总工会决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活动项目,现对本项目进行内控比选比选方式,发布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下半年“中国梦.劳动美”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活动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总工会

三、比选方式

内控综合比选

四、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工会经费

(二)项目预算:总金额25000元。

(三)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后按实际情况支付全部费用。

(四)比选服务:

1、服务内容:

活动场次:在2025年下半年7月1日12月30日之内,需开展不少于6场次的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活动,活动形式应丰富多样,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需求。

讲座培训: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内容涵盖压力管理、情绪调节、职场人际关系、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等方面。每场讲座时长不少于40分钟,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学专家授课,讲座需配备图文并茂的课件资料,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向职工传授心理健康知识,确保职工能够深入理解并掌握相关内容。

团体辅导:组织心理健康团体辅导活动,针对职工常见的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职业倦怠等,设计相应的团体辅导方案。通过角色扮演、游戏互动、小组讨论等形式,引导职工在团体环境中分享经验、互相支持,帮助职工认识自我、接纳自我,提升自我调节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每次团体辅导活动参与人数控制在50人之内,活动时长不少于2小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0000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

00001. 专业团队:拥有一支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且具有3年以上心理咨询工作经验;团队成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为职工提供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

1、提供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比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上述1-2项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五)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响应文件递交

为保证比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五华区护国街道总工会拟对上述服务事项进行比选,有意向提供以上服务的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按照本项目要求递交密封响应文件,一式贰份 。所有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成册文件应密封同时加盖骑缝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比选文件。

响应文件应包含: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比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组人员情况、信誉情况、具体服务方案、申请人诚信承诺书等。(具体内容参照附件一)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需采用书面方式。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下午17:00,以现场提交文件时间为准(请于工作时间递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整至12点整,下午13点30分整至17点整,不含法定节假日)。

文件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庆云街199号护国街道办事处602室

询问电话:0871-63172033 联系人:高老师

七、成交结果

(一)方式

按照街道内控比选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供应商。

(二)成交结果

磋商结果将于磋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五华动态通知公告版块进行结果公告(公示),结果公告(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三)签订合同

比选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比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磋商;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未签订合同,视为双方解除合作。

八、法律责任

(一)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比选项目比选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组织方组织的比选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

3、与组织方、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4、向组织方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比选过程中与组织方进行协商参与、不按照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组织方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比选申请人有前款第(一)至(六)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组织方组织的比选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组织方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组织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关于本次公告涉及的比选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一:响应文件申请格式(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