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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五劳人仲字〔2025〕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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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人仲字〔2025〕1074号

昆明水源居水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屠宝科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日9:30在本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六楼602室,联系电话:63589949。如不按时到庭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