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说法】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5-07-16 15:49:31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
朗读
倾尽积蓄供的房子
也捂不热凉掉的心
婚姻这场合伙“生意”
散伙之后该怎么算账?
小帅与其妻子
感情破裂
两人就房产分割意见不一
小帅坚持
首付是自己付的
房贷是自己还的
房子应该
归其个人所有
【漫“话”说法】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独自还贷,离婚时房产该归谁?
1.共同财产认定原则:婚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即使由一方支付,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会综合考量首付来源、还贷记录、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
2.保留证据的重要性:若主张房产为个人所有,需提供首付款转账凭证、婚前购房协议、还贷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或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3.协商优先:离婚纠纷中,法院鼓励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分割财产,若协商不成,将依法判决。建议通过调解平衡双方权益,避免诉讼成本过高。
4.增值部分的分割: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姻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可能需按共同还贷比例补偿另一方。
(相关内容仅作参考,如遇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人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