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说法】经济条件差异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
发布时间:2025-07-16 15:48:19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
朗读
近日
小芳(化名)与其丈夫
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争吵
感情逐渐破裂
小芳提出离婚
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没有争议
但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
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都想直接抚养孩子
【漫“话”说法】经济条件差异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
离婚后,母亲收入较低但长期照顾孩子,父亲经济条件优越但工作繁忙。法院是否会因经济优势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1.法院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经济优势仅是考量因素之一。若父亲长期疏于陪伴,而母亲能提供稳定的情感支持,经济差距可通过抚养费补足。
2.若母亲长期承担主要照顾责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身心不利,法院倾向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状态。
3.警惕“以经济要挟”行为,若父亲以断供抚养费施压,法院可强制执行,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实务建议:
母亲可举证子女成长记录、日常照料证据(如学校沟通记录、医疗陪同证明);
父亲需证明其有能力且愿意调整工作时间参与子女教育。
一句话总结
法院不会仅因收入差异作出判决
经济弱势一方可通过突出
情感关怀、子女适应性等
优势争取抚养权
(相关内容仅作参考,如遇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人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