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说法】 行人横穿非机动车道发生碰擦,责任谁担?
发布时间:2025-07-16 15:45:38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
朗读
张先生(化名)为图方便
直接从绿化带横穿非机动车道
恰逢李女士(化名)骑电动自行车驶过
由于张先生突然闯入
李女士刹车不及
双方发生碰撞
导致张先生腿部擦伤
李女士也因急刹摔倒受伤
【漫“话”说法】 行人横穿非机动车道发生碰擦,责任谁担?
行人随意横穿非机动车道,是否需要担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否完全免责?
行人违规横穿道路,是引发此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此郑重提醒所有行人:
01严守通行规则
必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绝对禁止跨越绿化带、翻越护栏行为。
02注意观察确认安全
即使在人行横道上,也要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特别注意转弯车辆和电动车,这些车辆可能存在视觉盲区。
03摒弃侥幸心理
不要以为车会让人,驾驶员可能存在分心、视线受阻等情况。
作为驾驶人,需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01严格控制车速
非机动车道限速15公里/小时,超速行驶将直接影响制动距离。经过绿化带、路口等盲区时,建议提前减速慢行。
02保持高度警觉
时刻预判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特别是:绿化带缺口处、公交站台附近、学校、商场等人流密集区等。
03做好安全防护
必须佩戴合格头盔,定期检查刹车系统,确保制动灵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监控、痕迹、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
安全无小事,守法出行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