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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五华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2025年第12期)

朗读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拟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予以公示。

一、 公示项目

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驻昆大队消防车库、器材库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施工总承包单位:云南大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76。

二、 公示时间

自2025年6月6日起至2025年7月5日止(公示期为30日)。

三、 公示内容

本期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目前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等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相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据、证明和相关联系方式等。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满后,如无相关举报投诉的,将按规定返还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 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

电话:0871—63584919,邮编:650021。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