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五华动态 > 通知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5]第094号)

朗读

五人社监告字[2025]第094号

被告知人:李承亮(530*************10)

经调查,被告知人李承亮,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担任昆明嘉裕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事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向你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退回待遇告知书》,截止2025年5月30日,您仍未按规定完全退回失业保险待遇。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费用¥23332.58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叁拾贰元伍角捌分)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账号:53001615536050599473-0013,开户行:建行昆明小西门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邮编:650000  

联系人:王超、谭笑东;电话:0871-63588939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