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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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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五华区统计局

五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30日)

根据五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4612个,比2018年末增加3766个,增长12.2%;产业活动单位39433个,增加4712个,增长13.6%;个体经营户63297个,增加30387个,增长92.3%(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4612

100.0

  企业法人

32948

95.2

  机关、事业法人

475

1.4

  社会团体

263

0.8

其他法人

926

2.7

二、产业活动单位

39433

100.0

第二产业

5230

13.3

第三产业

34203

86.7

三、个体经营户

63297

100.0

第二产业

1658

2.6

第三产业

61639

97.4

注: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8527个,占24.64%租赁和商务服务6532个,占18.87%建筑3836个,占11.0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251个,占50.95%住宿和餐饮12825个,占20.2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189个,占9.78%(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4612

100.00

63297

100.00

农、林、牧、渔业*

37

0.11

16

0.03

采矿业

12

0.03

11

0.02

制造业

1155

3.34

665

1.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3

0.12

1427

2.25

建筑业

3836

11.08

349

0.55

批发和零售业

8527

24.64

32251

50.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4

1.60

3168

5.00

住宿和餐饮业

1096

3.17

12825

20.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61

9.71

584

0.92

金融业

103

0.30

——

-

房地产业

1462

4.22

196

0.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32

18.87

3043

4.8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90

8.64

388

0.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3

0.44

3

0.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90

3.44

6189

9.78

教育

1186

3.43

487

0.7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07

1.18

543

0.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76

3.98

1152

1.8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2

1.71

——

-

注:1.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4702人,比2018年末增加57624人,增长13.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039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00452人,减少7448人,下降6.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74250人,增加65072人,增长21.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975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3275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73515人,占15.4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381人,占15.46%批发和零售64750人,占13.6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52226人,占40.25%住宿和餐饮业32522人,占25.0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3228人,占10.19%(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74702

210393

129756

63275

农、林、牧、渔业*

195

56

34

14

采矿业

68

8

51

4

制造业

26660

9378

1822

6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55

198

10003

0

建筑业

73515

17684

1623

410

批发和零售业

64750

32679

52226

286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797

2958

4174

824

住宿和餐饮业

16282

9163

32522

1832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253

9874

1296

490

金融业

19841

10921

-

-

房地产业

19787

9514

366

1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381

28663

6172

28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678

11947

999

3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35

2522

13

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859

6146

13228

7352

教育

34307

23336

1317

89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1854

23556

1421

10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578

3958

2489

13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507

7832

-

-

注:1.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840.0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62.02亿元,增长4.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42.50亿元,增加963.04亿元,增长51.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997.53亿元,减少501.01亿元,下降5.9%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715.45亿元,2018年末增加868.91亿元,增长14.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88.21亿元,增加233.54亿元,增长18.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227.25亿元,增加635.38亿元,增长13.8%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754.45亿元,比2018年增加2287.76亿元,增长92.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99.46亿元,增加44.41亿元,增长2.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954.99亿元,增加2243.35亿元,增长315.2%(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840.02

6715.45

4754.45

农、林、牧、渔业*

0.56

1.09

0.51

采矿业

2.00

1.34

0.09

制造业

1513.04

459.57

1234.6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8.29

150.11

35.44

建筑业

1092.97

879.24

531.06

批发和零售业

1559.26

1106.20

2192.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2.33

148.68

42.02

住宿和餐饮业

35.27

28.92

30.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9.51

84.56

125.81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326.71

1853.98

214.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94.73

1512.06

176.6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10.22

180.84

86.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5.10

34.73

10.5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32

25.28

13.38

教育

172.41

64.66

11.4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4.38

77.04

32.3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6.02

49.51

16.3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8.91

57.64

-

注:1.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2.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3.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