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人社监罚字[2025]第019号)
发布时间:2025-05-30 14:22:45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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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社监罚字[2025]第019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云南天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XPYUNR6G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苑街道办事处安康路172号银鹏熙翥苑B座703室
法定代表人: 符荣萍
经调查,你单位在经营期间存在拖欠10名员工工资,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你单位拒不改正,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 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行政机关编码:010904 科目编码:10305019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起诉)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 编:650021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 超 监察证号: 24- Z19016
谭笑东 监察证号: 24- Z19200
电 话:0871-63588939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