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五人社监理字[2025]第040号)
发布时间:2025-05-30 14:19:47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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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社监理字[2025]第040号
被处理单位(个人):云南天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XPYUNR6G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苑街道办事处安康路172号银鹏熙翥苑B座703室
法定代表人:符荣萍
经调查,你单位在经营期间存在拖欠6名员工工资,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你单位拒不改正,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要求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立即足额支付被拖欠6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零肆拾元整(¥12040.00元);其中王成丽¥1500.00元,杨欣蕊¥840.00元,余思缘¥1000.00元,张欢¥3000.00元,邝玲¥3000.00元,饶胜娟¥2700.00元。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起诉)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 编:650021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 超 监察证号: 24- Z19016
谭笑东 监察证号: 24- Z19200
电 话:0871-63588939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