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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5]第086号)

朗读

五人社监告字[2025]第086号

被告知人:杨梦雪(530*************24)

经调查,被告知人:杨梦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丧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向你送达《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截止2025年5月26日,您仍未全部按规定退回失业保险待遇。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理:

责令退还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费用人民币5699.9元(大写:伍仟陆佰玖拾玖元玖角)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帐号:53001615536050599473-0013,开户行:建行昆明小西门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编:650000                                            

联系人:王亚涛     电话:0871-63584386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