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4]第080号)
发布时间:2025-05-14 13:59:31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朗读
五人社监告字[2024]第080号
昆明创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经调查,我局于2025年5月7日向你单位(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五人社监令字[2025]第113号),截止2025年5月14日你单位对我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 编:650021
联 系 人:伏云峰 电话:0871—63581050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