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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人社监罚字[2025]025016号)

朗读

五人社监罚字[2025]025016号

云南万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红兴路与红康路交叉口东北220米和谐世界C座1903号

经调查,你单位在营业期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收款凭证;二、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调查询问笔录;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五人社监令字[2025]第058号)四、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5]第056号);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国家金库五华支库,科目编码:1030501990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五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起诉)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员:谭笑东               监察证号:24-Z19200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亚涛               监察证号:24-Z190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