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五华动态 > 部门动态

如何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

朗读

官司打赢了

但钱拿不到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

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向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提出控告后

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121日正式施行。

01何为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

02何为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可以适用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03“拒执罪”刑事自诉应向谁提起?

凡在五华法院立案执行但未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符合“拒执罪”刑事自诉条件的,均可以向五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向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04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五)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七)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八)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九)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05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一)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接受控告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书面答复的;

(二)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书面答复的;

(三)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并立案侦查后,又出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

06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刑事自诉状。自诉状中应当载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自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由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供与自诉人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诉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证明材料;

(三)执行法律依据。包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四)能够证明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具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的材料;

(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依据,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等材料。公安机关不接受材料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书面答复的,应提交已向公安机关提交控告材料的相关依据;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07提供不了证据怎么办?

对于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的证据,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律师调查令、执行悬赏等方式进行调查、收集。对于被告人在执行程序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

08“拒执罪”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华法院在此正告那些试图通过转移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

请自觉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逃避或者抗拒执行

终将被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