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导航 · 安全同行(六)】交通事故案件责任认定
发布时间:2025-03-31 14:49:00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
朗读
交通安全
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及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
在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审判中
交通安全相关的案件
同样占据着不容忽视的地位
为了增强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提升应对交通事故的能力
五华法院黑林铺人民法庭
特别推出了
《法律导航 · 安全同行》系列栏目
为当事人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今天推出第六期
交通事故案件责任认定
首先,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内容确认双方的责任比例。同时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是确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责任比例,两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比例按照主次(7:3)、同等(5:5)的责任比例进行认定。
特别提示: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是不划分责任比例问题的,只有被告一方在事故中完全不承担责任的,其仍在交强险限额的10%之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