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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第041号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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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第041号答复的函


李加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大塘社区大塘子1至4组被征地“农转非户”给予办理计生农业“奖优免补”及“农村老龄补助”相关待遇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建议内容:

关于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大塘社区大塘子1至4组被征地“农转非户”给予办理计生农业“奖优免补”及“农村老龄补助”相关待遇 。

二、 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1、 针对您的“关于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大塘社区大塘子1至4组被征地“农转非户”给予办理计生农业“奖优免补””建议,该政策属于区卫健部门责职,区民政局特意请区卫健局给予回复,区卫健局指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第十条农业人口家庭按本规定第 二条办理有关手续后农转非的,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农转非的,对该夫妻及其独生子女从农转非之月起,停止有关奖励;(二)独生子女农转非,其父母未农转非的,对其父母和独生子女可以继续给予有关奖励。按照该文件规定,农业人口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因户籍性质发生变动后“农转非”人员不符合申报办理条件。

2、 针对您的““农村老龄补助”相关待遇的建议”,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现特向您汇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近年来,五华区委、区政府切实把农村发展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为保障农村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发展,区民政局联系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涉农街道对农村养老现状进行了多次的调研,通过调研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保障力度,以扩大服务供给,切实提升我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质量,满足我区广大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为提高我区农村老年人幸福指数、共享五华发展成果,在全市县区率先出台《五华区关于60-79岁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试行》,截止2023年,共计发放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金1504.13万元,惠及西翥、普吉、黑林铺、莲华等四家街道涉农社区老年人59584人次。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行业制度;三是进一步推动农村智慧健康养老发展。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昆明市高龄津贴发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要求,关于生存认证,明确规定: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应当每年只需在1月和7月通过移动端入口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线上资格认证。同时,对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社区)通过数据共享、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确认。经确认健在的,村(社区)可采取手工认证的方式,在安心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中完成老年人手动资格认证。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到场进行资格认证。

(三)办理结果

目前,五华区各街道、各社区均落实上下半年各认证一次的政策,区民政局也会加强监督和指导。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