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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五人社监罚字[2024]第079号)

朗读

五人社监罚字[2024]第079号

被告知人:武晓光(231XXXXXXXXXXXXX19):

经调查,被告知人武晓光,你家属武晓东(身份证号码:(231XXXXXXXXXXXXX18)在2022年12月28日死亡,因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导致武晓东的失业保险待遇一直发放,多领取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共计8576.36元失业保险待遇,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事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向你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退回待遇告知书》,截止2024年9月4日,您仍未按规定退回失业保险待遇。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元)。

你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起诉)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编:650000   

联系人:王超、谭笑东 

电话:0871-63588939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