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结果信息 >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五人社监理字[2024] 第072号)

朗读

五人社监理字[2024]第072号

被告知人:武晓光(231XXXXXXXXXXXXX19):

经调查,被告知人:武晓光,你家属武晓东(身份证号码:231XXXXXXXXXXXXX18)在2022年12月28日死亡,因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导致武晓东的失业保险待遇一直发放,多领取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共计8576.36元失业保险待遇,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事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向你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退回待遇告知书》,截止2024年9月4日,您仍未按规定退回失业保险待遇。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费用人民币8576.36元(大写:捌仟伍佰柒拾陆元叁角陆分)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账号:53001615536050599473-0013,开户行:建行昆明小西门支行。

你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起诉)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邮编:650000

联 系 人:王 超、谭笑东;电话:0871-63588939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