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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劳务派遣单位)

朗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和分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33号)、《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单位享受稳岗返还的条件

1、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同时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

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3、严重失信违法单位均不给予稳岗返还。

裁员率=2023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3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三、劳务派遣单位申报范围及资金归属

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整体申请。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稳岗返还资金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对劳务派遣单位仅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稳岗责任的,由用工单位全额享受。

四、所需提供资料

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3、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自有员工名册(含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详见清单);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资金拨付及资金分配

稳岗返还资金全部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拨付给用工单位的,由劳务派遣单位转拨。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须按要求在30日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银行回单)报送至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同时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年度拨付、使用情况,同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六、政策执行期

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逾期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七、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八、申领发放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需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到五华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现场进行申报。办理地点: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五华区政务中心四楼426室),联系电话:63588146。

九、重要事项提示

1、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能申报稳岗返还。

2、单位状态为终止缴费或暂停缴费的不能申报稳岗返还。

3、对劳务派遣单位因用工单位注销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拨付资金的,须将无法拨付部分原渠道退回基金账户。

4、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须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5、对虚假承诺、伪造证明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须将申报资金退回基金账户并依法接受处罚。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请于7月31日前联系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3588146。


2024年7月25日


2024年度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初筛名单

《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及《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劳务派遣人员+自有员工人员名册(含承诺书)

劳务派遣单位所需提供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