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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4] 第061号)

朗读

五人社监告字[2024] 第061号

被告知人武晓光(23XXXXXXXXXXXXXX19):

经调查,被告知人:武晓光,你家属武晓东(身份证号码:23XXXXXXXXXXXXXX18)在2022年12月28日死亡,因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导致武晓东的失业保险待遇一直发放,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共计8576.36元,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事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向你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退回待遇告知书》,截止2024年7月19日,您仍未按规定退回失业保险待遇。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费用人民币8576.36元(大写:捌仟伍佰柒拾陆元叁角陆分)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账号:53001615536050599473-0013,开户行:建行昆明小西门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编:650000 

联系人及电话:王超、谭笑东   0871-63588939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