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4]第060号)
发布时间:2024-07-19 10:38:05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朗读
五人社监告字[2024]第060号
被告知人:陈长琼家属李金桦(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XX13)
经调查,被告知人:陈长琼(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XX45)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2021年5月23日),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告知并办理待遇停发,导致多领取待遇(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29219元的事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向你送达《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截止2024年7月19日,您仍未按规定退回失业保险待遇。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理:
责令退还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费用人民币29219元(大写:贰万玖仟贰佰壹拾玖圆整)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账号:53001615536050599473-0013,开户行:建行昆明小西门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编:650000
联系人及电话:伏云峰 0871-63581050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