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6-06 11:17:34 信息来源: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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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取消后核查(处理)方式 |
1 | 资金证明 |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4.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 | 银行或信用社出具的以本人姓名开户的3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参加朝觐人员身份初审 | 不再索要 |
3 | 亲子鉴定证明 |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公民申请变更本人民族成份时,其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此项证明)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4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公民申请变更本人民族成份时,其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此项证明)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5 | 收养证明 |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未满18周岁的公民依据其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本人民族成份时,需提供此项证明)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