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5-31 09:36:59 信息来源: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朗读
一、审批范围
五华区辖区范围内,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由区级立项(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一)征占地面积在 5 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5 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征占地面积在 0.5 公顷以上 5 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1 千立方米以上 5 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征占地面积不足 0.5 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1 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府授权行政行政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是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关。
三、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号万彩城市花园 6栋2楼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871-63639971
四、审批程序
(一)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栋政务服务大厅2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中午不休息);便民时间:周三夜市17:00至21:00;周六晨办:9:00至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办理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络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二)报告书
1.材料接收:现场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图件齐全,材料填写规范、完整,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及《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2.特别程序审查:收到报告书后组织现场勘查和技术评审,反馈评审意见。
3.受理:申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形成报批稿,提交报批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受理条件的, 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核:报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5.决定:经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
fw.yn.gov.cn/portal/#/home”上公开许可结果。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6.送达方式: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三)报告表
1.自主公开: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2.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准予许可。
3.决定:经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
al/#/home”上公开许可结果。
4.送达方式:即来即办,现场领取。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报告书 15 个工作日,报告表即来即办,技术评审时间、现场踏勘时间除外。
承诺办理时限:报告书 5 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公示时间除外。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办理该事项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涉及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规定由五华区水务局组织征收。
七、申报材料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 | 备 注 |
1 | 申请表 | 原件 | 1 份 |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原件、光盘 | 1 份 | 1.方案需加盖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公章。 2.方案中需附项目立项批复(备案证)、弃土去向相关证明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原件)。 |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 | 备 注 |
1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1 份 |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原件、光盘 | 1 份 | 1.方案需加盖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公章。 2.方案中需附项目立项批复(备案证))、弃土去向相关证明材料、专家审查意见(原件)。 |
3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承诺书 | 原件 | 3 份 |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