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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设立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鲁轩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昆明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以下单位拟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524日至202463

    人:昆明市五华区鲁轩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文林街93号新建设电影院二楼北区

     设立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译敏

人:王译敏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昆明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若该设立许可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可向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昆明市五华区文化旅游局市场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333497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东寺街114号

特此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旅游局

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