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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安五华分局行政处罚情况公示(一)

朗读

一、 案件名称:刘敬被殴打案

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程良于2024年1月24日09时许在昆明市五华区北仓园丁小区台铃电动车内与受害人刘某因卖电动自行车的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程良用手殴打了受害人的头和脸部。程良于2024年1月24日16时30许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程良如实陈述了上述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程良处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二、案件名称:张某启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违法事实:张某2024年2月25日15时许,在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保利春湖云麓书苑小区广场看同村人掰玉米,看到沙朗派出所处警民警来到广场时,因不满沙朗派出所民警,为了发泄情个人情绪,便用广场上的玉米往民警的前方扔去,前后共扔了三次,未打中民警。沙朗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张某时,张某的父亲张某启为了不让民警将张某带走,用手拉着处警车的车门,用身体挡在处警车的车头不让处警车离开,张某启的行为已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处罚决定:张某启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

三、案件名称:石琼被其他盗窃案

违法事实:2024年2月25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杨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了昆明市五华区昌源中路沃尔玛超市内价值681元人民币的商品,2024年3月2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杨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了昆明市五华区昌源中路沃尔玛超市内价值610.92元人民币的商品,后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报案至公安机关,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杨芬如实陈述了盗窃超市内商品的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杨芬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件名称:沈涉嫌帮信案

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沈2024年3月9日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本人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仍然向上游涉诈犯罪团伙出借本人的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农业银行储蓄卡给上游涉诈犯罪团伙进行“跑分”,为上游涉诈犯罪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沈2024年3月9日11时许至2024年3月9日16时许期间,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二环西路419号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54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用社、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北路鼎易天城9栋B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北路支行,为上游涉诈犯罪团伙取现涉诈资金共计1869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1000元人民币并将赃款消费完。后沈公安机关查获归案,经询问,沈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沈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拘留十三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案件名称:邱优被故意伤害案

违法事实:2024年3月29日14时00分许,在昆明市五华区君庭云邸小区14栋2单元侧边,廖因侵占小区公共绿化带种植花草,小区物业已多次要求廖整改,但廖拒绝整改,小区物业人员邱优带小区物业人员拆除廖某设置的侵占小区公共绿化带木头围栏,邱优使用剪刀剪断廖种植的花枝时,廖使用拳头打了邱优的背部两拳。

处罚决定:给予廖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六、案件名称:罗林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

违法事实:2024年4月27日16时至20时,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朗悦湾希泰酒店内,违法行为人罗林在明知涉嫌违法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云南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及支付密码提供给两名陌生男子进行非法支付结算,经计算非法支付结算资金达十万元人民币,经查造成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在2024年4月28日罗某林的银行账户又收到一千五百元人民币,随后罗某林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已构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罗某林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七、案件名称:朱某宪被故意伤害案

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顾某逸2024年5月2日20时许,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联想科技城苏宁超市门口看到一名外卖员和店内老板发生争吵,后顾某逸上前与外卖员进行理论引发争吵,顾某逸用手打了外卖员的头部,顾某逸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处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顾某逸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件名称:朱某宪被故意伤害案

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岳良于2024年5月2日20时许,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联想科技城苏宁超市门口看到朋友顾某逸在与一个外卖员发生争吵,岳良走过去拿起地上的一箱矿泉水砸到了这个外卖员的胸口,岳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处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岳良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