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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财经管理专修学校终止办学相关事宜的公示

朗读

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云南财经管理专修学校举办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云南财经管理专修学校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云南财经管理专修学校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云南财经管理专修学校

举办人:陈钢华

法定代表人:王素梅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金碧路310号广业大厦11楼B区

办学内容或范围:非学科培训-成人教育类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4425日——20245月2日)。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云南财经管理专修学校终止办学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二楼202室

五华区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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