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4 17:30:50 信息来源: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朗读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服务,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负责机构
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104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3621966
传真号码:0871—63626295
邮政编码:650032
电子邮箱:whfglsk@163.com
(二)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办理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信息;
8.工作动态;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公开形式
具体信息目录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kmwh.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104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3621966
传真号码:0871—63626295
邮政编码:650032
电子邮箱:whfglsk@163.com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五种形式提出: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申请书。收件人: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收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104室,邮政编码:650032,联系电话:0871-63621966。
3. 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申请书。传真号码:0871-63626295
4. 网络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wh,进行实名注册、在线申办事项,实时查询受理和答复情况。
5.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五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whfglsk@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