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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朗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 〔2022〕3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昆政办〔2022〕26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的通知》(五政办通[2023]1号)等文件要求,五华区已经于2023年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与调查工作,现需进行成果编制,特对外公开征集成果汇编服务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 项目名称

五华区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编服务项目。

二、 项目概况

(一)供货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预算价:580000元;

(三)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四)服务期要求:自公示结果至2024年5月31日,或根据检测单位、数据审核单位提交数据情况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最后定夺;

(五)采购内容:数据审核与汇交、数字化图件成果制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数据库构建等成果编制所需全部资料及验收服务。

三、 服务方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同时具备良好信誉的单位;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其他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 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三)诚信承诺:报价单位对本次报价情况进行诚信承诺,提供承诺书。

四、 申报材料

(一)需提供书面报价表一式二份(格式不限);

(二)符合第三部分服务方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 申报时限

2024年4月12日17:00前。

六、 申报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536号,五华区农业农村局三楼办公室。

七、 其他事项

对收集到的申报材料,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将进行综合比选,择优选择,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采购。


联系人及电话:

魏老师:0871-63620619

石老师:0871-68305815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