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决策预公开

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朗读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办公会同意,现将《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程序。

          


           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41



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三定”职责,制定《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管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等重大事项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点项目行政审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大决策。

、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标准。

(二)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财务、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