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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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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公布。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全区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本单位牵头的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事项。

(四)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