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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 推动《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排头兵促进条例》贯彻执行

朗读

五华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持续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

一、坚持打好组合拳

保护好生态环境需要点面结合全覆盖,城市、乡村、空气、水体、山林、土壤等一样都不能少。近年来,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对开展城市防汛、地质灾害和植被恢复工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对《昆明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就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开展了质询,有力地增强了园林绿化建设管护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

监督过程中,一是秉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二是突出发挥五华区科研优势,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加快“无废城市”建设;三是培育壮大绿色产业,促进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打响农业生态绿色有机品牌,着力抓好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四是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新路子,努力实现补短板,强基础,做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二、持续发力再监督

2023年2月,五华区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议案,经大会讨论通过,作出了《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决议。为了抓好《议案》的落实,五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并实地查看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对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开展了调研和组织开展了质询,同时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检查中重点提出有关创建工作的内容,提出工作建议,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凝聚强大工作合力,严格履职尽责,落实好污染防治制度,守住生态红线。

监督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持续进行再监督,组织开展审议意见落实、代表建议办理等“回头看”活动,查找原因和根源,提出办理意见,经再次交办和督办后,促进问题解决。

三、守住生态警戒线

针对《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大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低效林改造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管护;二是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推进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监管力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四是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加快生态修复,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工作中,五华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河长制”和“林长制”工作常态化,对所负责的大观河(五华区段)水环境治理情况开展定期巡查检查,经过努力,大观河上游篆塘河永久恢复工程情况顺利完成,极大改善该段河道的水环境。深入落实“林长制”,监督政府部门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大林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积极拓展绿色发展空间。

四、当好生态宣传员

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因地制宜,在月牙塘社区打造了全市首个生态环保专业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有关专题讲座,向辖区群众、生态环保志愿者讲授生态环保知识等。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开展《条例》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扩大《条例》社会影响力,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入人心。营造人人爱护生态环境,人人参与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