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11:32:21 信息来源: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区审改办(区政务服务局)作为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机构,牵头编制形成《五华区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及《五华区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10月24日印发了《关于公布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五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工作部署,现将编制完成的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街道权责清单根据《通知》予以公布的《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中的147项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编制形成,按照行使主体具体为:护国街道116项、华山街道116项、大观街道116项、龙翔街道116项、丰宁街道118项、莲华街道145项、红云街道145项、普吉街道145项、西翥街道147项、黑林铺街道147项。
二、《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职权事项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按照“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列入街道权责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职权事项按照“街道急需、高频办理、适合下放、能够承接”的原则,由市级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48项及五华区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1项编制形成,赋权方式为下放。
三、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级赋权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对街道权责清单实施调整,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原因确需对街道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的,按照《关于印发五华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发〔2018〕8号)中相关程序实施调整。
四、各街道权责清单已统一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平台(网址 http://qingdan.ynbb.gov.cn)上对社会公布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赋权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联网载体,在显著位置通过链接方式对外公布。
附件1.关于公布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五政发〔2023〕9号)
附件2.关于印发五华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发〔2018〕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