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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84号建议答复的函

朗读

李锐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监督政府工程落实财政政策按时支付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您在《建议》中提到,自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施行以来,属地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方责任不断压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举措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2023年以来教育系统各类建设工程,例如校园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学校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校园安全排危改造工程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先行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完成后续工程建设,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

您建议由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且安排财政资金支付的项目,应当专款专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五华区经济发展。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针对教育系统各类建设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情况,我局会同区教体局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对梳理出来的项目一一进行细化落实,结合我区当前财力实际情况,拟于2023年中秋节前拨付部分项目资金,剩余部分逐年统筹安排资金进行拨付

(二)办理结果

   已办结。

(三)下步工作计划(若全部办结,此项内容可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2023911

 

(联系人:毛瑞琪;联系电话0871-6362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