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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朗读

五华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五华区辖区内从事列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三类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其他化学品经营

二、办理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本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是办理该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备案事项的受理、现场 勘察和审查并作出备案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网上受理。

受理地点:

地址:

交通方式:

办理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七、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电子文档

1份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电子文档

1份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电子文档

1份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电子文档

1份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电子文档

1份

6

其他附属资料

电子文档

1份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可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里提交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从系统得知实施机关受理信息;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从系统得知实施机关不予受理信息;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从系统得知实施机关指出需要的补正材料。

(三)审核

受理后 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许可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证件有效期 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申请。

送达方式: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服务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3629383

2.咨询回复窗口回复。回复时限:2个工作日。

(1) 电话回复。回复时限:2个工作日。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查询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科。

电话投诉:0871-63629383

网上投诉:http://zwdt.km.gov.cn/ylx/public/index

(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定时限:60天。

行政复议部门:五华区应急管理局

地点:五华区龙泉路536号四楼

联系方式: 0871-6362938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