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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开展情况

朗读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地方人民政府作为主体,负责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围绕“全市一盘棋”原则,我区积极抢抓政策机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一)调整完善领导小组。为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力推进,按照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各县区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原“五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五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力推进,相应调整成员单位,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迅速建立了区委区政府、区住建局两级住房保障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协同全区各行政平台主体,形成切实有效的保障性住房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建立和完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架构的住房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各项支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建立联审机制。严格按照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向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认定书”,建立和健全了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审机制,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驶入“快车道”。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区联动,实现“准入、建设、租住、权属”四手齐抓,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规范管理,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质量、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全过程重点监管;加快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数字化管理;加强项目申报、建设、出租和运营的全过程管理,防止以租代售;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二、落实工作措施


    五华区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切实落实政策,有效与省、市形成合力。

    (一)加大宣传引导。自2021年8月起,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分别召集区属各部委办局、区属国有平台公司、辖区部分房地产企业、中介协会、物业协会等单位,宣传和介绍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及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扶持政策;同时向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征询和调查存量土地,对存量房源底数进行摸排。

    (二)积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措施和方式,为企业、国有投资平台等投资主体提供更为有效的金融支持。

    (三)坚持全市“一盘棋”。以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体系为抓手,按照“标准化、模块化”要求,实现“准入、建设、租住、权属”四手齐抓,从总体要求、对象标准、发展方式、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落实《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及《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覆盖明确户型建设标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房源准入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数字化管理要求、加强房源出租管理、加强项目权属管理、强化运营管理监督等,全面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范管理。严格项目审核申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设计户型、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

    (四)积极申报项目,多形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一是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与烂尾楼化解相结合;二是将建成闲置房源进行转化;三是将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转化;四是支持园区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园区企业、人员密集型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于保障园区企业职工。

(五)优化系统,为群众提供服务。在昆明市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平台中扩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功能,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从申请、审核、分配及合同网签备案全流程基础上,针对申请开设便民服务点,全面开展线上和线下申请受理。


    三、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储备情况。2023年度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储备项目的分别为:一是花样年地产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花样年地产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地块位于羊仙坡,净用地45.58亩,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80套,目前正与农行对接融资问题。二是东原地产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东原地产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地块位于普吉路与沙河北路交叉口,净用地65亩,目前公司对接寻求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建设。三是蕻龙地产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蕻龙地产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与国投公司两个存量土地相邻,红云街道办事处牵头,意向三个地块共同合作开发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目前正在对接中。

    (二)金融资金支持。针对2022年泊心湾和泊心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1500套计划及2023年清河居474套建设计划,国开行和恒丰银行分别于2022年6月及2022年12月放款10.4亿和5亿共计15.4亿元。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分涉及2022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221.5万元完成向项目单位拨付。

    (三)项目认定及项目推进。经五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报请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申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获得自“昆明市实施方案”公布后的全市第一份《项目认定书》。2022年项目泊心湾、泊心郡1500套项目已完成项目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正开展外立面、室外景观、市政配套水电气、室内公区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计划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开展改造及室内精装修施工。计划于2023年9月交付使用。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474套任务,正式计划已下达,改造装修工程计划2023年12月完成。2022年度及2023年度项目已完成联审联批,目前正在申报项目认定书。

    (四)2024年计划申报工作。一是结合烂尾楼化解,目前云南省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与管理人单位签订《莲花池畔项目资产处置合作意向书》,计划购买240套住房用作申报2024年计划;二是是万科地产已建成的位于黑林铺街道海源中路1669套公寓,计划通过改建方式进行申报计划;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2-10-8地块,昆明克林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利用企业闲置土地建设248套保障性住房用于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五)全面开展受理申请。自2022年11月1日全市开展受理工作,线上和线下共计受理5万多户申请。

    (六)补助资金情况。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两个年度获得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846.2万元;同时在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2022年度云南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支持对象申报工作中,我区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成效比较突出,2023 年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