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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3] 第0070号)

朗读

五人社监令字[2023] 第0070号

四川彭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包的“昆明市五华区万科城13#地块外墙涂料工程”项目期间存在以下问题:未编制工资支付台帐并保存至少3年或者未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清单。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对你单位指令如下:编制工资支付台帐并保存至少3年并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清单。

请你单位收到此改正指令后3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正义路五华坊42号501室,联系电话:0871-63581050)。

如果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书面改正情况材料,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赵  超     监察证号:24-Z19017

劳动保障监察员:伏云峰     监察证号:24-Z19145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