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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3] 第0068号)

朗读

五人社监令字[2023] 第0068号

四川彭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包的“昆明市五华区万科城13#地块外墙涂料工程”项目期间存在以下问题: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项目转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对你单位指令如下: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请你单位收到此改正指令后3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正义路五华坊42号501室,联系电话:0871-63581050)

如果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书面改正情况材料,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赵  超     监察证号:24-Z19017

劳动保障监察员:伏云峰     监察证号:24-Z19145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