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发布时间:2023-01-19 10:17:14 信息来源:五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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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根据《昆明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42号)等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要求。
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
一、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1.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
2.自然资源局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和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消防审批(备案)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负责牵头环保备案阶段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盈利性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和餐饮许可证办理阶段工作。
6.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医疗卫生许可证(备案书)办理阶段工作。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三、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手续
项目建成后,投资(运营)方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登记注册法人主体资格,并开展运营活动:
1.在工商部门登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对已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昆明市开展经营活动,可不设立本地子公司。
2.在民政部门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和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四、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手续
1.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综合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应当以这三种性质进行。
2.养老服务机构选择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的,由民政部门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社会服务机构设立登记,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3.养老服务机构在办理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但应于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办理备案,提交《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于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4.办理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备案材料齐全的,各市、区民政局对备案单位提供的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进行实地回访,并核定其养老床位数。对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弄虚作假的,通报其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并列入养老服务企业信用黑名单。养老服务机构自备案之日起,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资金扶持。核定的养老床位数等,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依据。
5.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备案手续后,应当在机构内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公示牌》,并悬挂于显著位置。公示牌需载明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法人登记信息、备案范围、管理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养老服务机构承诺,以及监督单位和投诉电话。
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1.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
(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室电话:0871-63621966)
2.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用地审批、规划报建阶段工作。
(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871-65336772)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施工许可和消防审批备案阶段工作。
(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871-65199230)
4.营利性养老机构法人登记、餐饮许可证等材料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1—63219499)
5.环评证等材料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办公室电话:0871—64184804)
6.医疗卫生许可证(备案书)等材料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电话:0871—64140225)
7.办理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等材料
(五华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871—6362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