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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朗读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五华区辖区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二)《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 669 号)第二十四条。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170 项。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水利部网站(http://www.mwr.gov.cn/、云南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wcb.yn.gov.cn、昆明市水务局网站http://shuiwu.km.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是办理该事项的政府授权行政机关。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是该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关。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 兴建的替代工程项目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经技术审查同意;

3. 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补偿方案经县(市、区)水务、财政、物价部门审定;

4.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无矛盾、无争议,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审批条件的。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络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3 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 105 路、114 路、129 路、175 路、241 路、74 路、84 路、9 路、z63 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七、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五华区占用农业灌溉工程设施审批申请表

原件

1份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同时加盖公章。

2

初步设计报告书

原件

2份

3

替代方案(补偿方案)

原件

2份

4

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2份

八、办结时限

申请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可提交申请。法定办理时限: 20 日。

承诺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技术性审查及修改回复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栋 3 楼。

2)网络提交:办理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3.材料接收

现场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图件齐全的,材料填写规范、完整,符合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及《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特别程序审查

组织技术审查,反馈审查意见。

(三)受理

申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形成报批稿,提交报批材料。审批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报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经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上公开许可结果。

办理结果: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齐全,给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

6 栋 3 楼)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栋 3 楼。

2)电话咨询:0871-63639971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 al/#/home)咨询回复。

2. 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回复机构:五华区行政审批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程:0871-63639971

网络查询办理进程:可登陆办理网址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2 楼总服务台。电话投诉:0871-64154355

网络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地  点: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 805 号联系方式:0871-63624278


附件 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流程图



附件 2:


五华区占用农业灌溉工程设施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用地性质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法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方案编制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体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

我单位现向贵单位申请对《 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进行行政审批,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印章:年